国内外海关提示保护登记

参考资料 :中华民国财政部关务署,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740
 
海关配合执行保护知识产权边境管制措施:

一、商标权:
(一)权利人申请查扣制度:商标权人依商标法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及海关查扣侵害商标权物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输入或输出侵害其商标权之物在提供相当于海关核估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或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之保证金或相当之担保后,可申请海关查扣。 另被查扣人得提供与上开保证金二倍之保证金或相当之担保,请求海关废止查扣。
 
(二)权利人申请提示保护:商标权人依「 海关执行商标权益保护措施实施办法」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在商标权期间内,向海关提示相关保护资料,经海关登录知识产权资料库之机制。 【关港贸单一窗口\通关服务\免证申办服务\知识产权】
 
二、著作权:
(一)权利人申请查扣制度:著作权人或制版权人依著作权法第九十条之一及海关查扣著作权或制版权侵害物实施办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45》之规定, 对输入或输出侵害其著作权或制版权之物在提供相当于海关核估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或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之保证金后,可申请海关查扣。
 
(二) 海关配合执行专利及著作权益保护措施作业要点(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5173)。
 
三、专利权
(一)权利人申请查扣制度:专利权人依专利法第九十七之一条至九十七之四条及 「海关查扣侵害专利权物实施办法」之规定,对进口之物有侵害其专利权之虞者,在提供相当于海关核估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保证金或相当之担保后,可申请海关查扣。 另被查扣人得提供与上开保证金二倍之保证金或相当之担保,请求海关废止查扣。
 
(二)司法查扣:专利权人依「海关配合执行专利及著作权益保护措施作业要点」第二点之规定,主张特定之进出口货物侵害其专利权,经向法院声请进止该货物进出口而获裁判准许者,海关应于收受法院之执行通知后协助执行。
 
四、其他:
光盘制造机具及光盘边境查核制度: 光盘管理业务及查核作业实施要点第十九点及二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