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专利种类:
特许(Invention patent):租当于中国所称的发明专利,下称发明专利。
实用新案专利(Utility model patet)相当于中国所称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实用新型。
意匠专利(Design patent):相当于中国所称的外观设计,下称意匠。
主管机关 | 日本特许厅(JPO) |
专利类型 | 特许 | 实用新型 | 意匠 |
保护对象 | 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中具高度创作者 | 对物品的形状、构造、装置或其组合,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的创作 | 对物品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组合,于视觉上可引起美感之创作 |
保护期限 | 自申请日起20年 | 自申请日起10年 | 自申请日起25年 |
国际优先权 | 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 | 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 | 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 |
实体审查 | 申请日起三年内,任何人可请求实体审查 | 采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 | 申请后由JPO主动进行实体审查 |
国际申请 | PCT | PCT | 海牙协议 |
其他 | | 可申请「技术评价书」 | 可提出「秘密意匠」申请 |
*备注 :
(一) 国际优先权:
日本为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CT)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条约的会员国,发明或新型专利申请人于日本以外之国家首次提出专利申请案后12个月(设计专利则为6个月)内向日本提出专利申请时,得依上述公约之规定,主张国际优先权。换言之,即要求以外国专利申请案之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并以该日作为判断日本申请案是否符合新颖性、进步性及先申请原则等专利要件之基准日。
(三) 发明专利审查流程-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早期公开:自发明专利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不论其是否已被核准,均将该发明内容刊登于发明公开公报。
(四) 请求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人得于申请同时或申请日起三年内,缴纳审查费,请求进行专利要件之实质审查,如经实质审查未发现有不合专利要件的情形时,该发明专利即可被核准;如逾期未请求审查,视同撤回发明专利之申请。
(五) 审查时间:
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后,约2-4年作出审查决定。
(六) 自动形式审查制:
1.新型专利审查流程:
◆形式审查:新型专利提出申请后,日本特许厅将自动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如未发现有不合形式要件的情形时,即核准该新型专利。
◆审查时间专利提出申请后,日本特许厅约4-8个月作审查核准决定。
◆快速核准:由于新型专利并不审查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专利要件、因此核准率很高且审查快速,适合例如产品即将上市、产品生命周期短等需快速取得专利权的申请人提出申请。
2.设计专利审查流程-自动实质审查制:
◆实质审查:设计专利提出申请后,日本特许厅自动对其进行形式要件以及新颖性、创作性等专利要件之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未发现有不合专利要件的情形时,该设计专利即可被核准。
◆审查时间:设计专利提出申请后,日本特许厅约1-2年作出审查决定。
(七) 专利核准步骤:
专利申请经日本特许厅审查核准后,申请人应于收到核准审定书日起30天内缴纳证书费及第1-3年年费(新型专利则于提出申请同时缴纳),日本特许厅始予公告及核发专利证书,申请人自公告日起取得专利权。
(八) 变动规费制:
官方各种申请规费、请求审查费、专利年费等采用变动规费制,随申请专利范围之请求项项数逐项收费。
(九) 说明书:
日本特许厅仅接受日文或英文专利说明书。以英文专利说明书提出者,需于二个月内补送日译本,并需缴纳额外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