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两请


一、何谓一案两请?
按中国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故中国允许相同申请人于同日分别申请发明及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快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并实施该专利,而一旦发明专利确定授权,则专利权人可以选择欲保留何者。因此,一案两请之优点在于专利权人可以很快地实施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可以延长相较于仅申请发明专利的实施时间,但两权利不得并存,采「权利接续」制度。

 
二、为何要一案两请?
  虽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20年较新型专利的10年为长,但因为必需经过实体审查的流程,导致其核准的时间平均在提出实体审查请求的12至18个月后,远较只需进行形式审查、仅需3至6个月即可获准的新型专利为久,商场如同战场,瞬息万变,申请当下的发明,经过审查获准专利公告之时可能早已过时,不但无法成为推广行销的利器,有时甚至无法作为保护自身创意的防御工具,但若只申请新型专利,虽然能够快速地获得权利的保护,但保护的程度相对较低,排他效力也相对较弱,因此,能够进行权利接续的一案两请,便成为了兼顾产品生命周期、推广行销及权利保护最佳的选择,以下为其优缺点:
(一) 优点
 ◆权利提早获得保护:
相较于仅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其可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再将其转化为保护期较长的发明专利,除了可更早地获得专利的使用权,且由于权利接续制度,专利权人和被授权人都会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方便市场成本控管:
发明专利批准前,如果市场情况不理想,申请人可以选择放弃发明专利,此时申请人仍保留新型专利权,为成本的控制上提供弹性。

(二) 缺点
 ◆申请费用高
由于需要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新型专利,费用高于单独申请发明专利或新型专利。
 ◆严格法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日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先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日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应在申请书中分别声明其就同一发明创造又申请了一项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发明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终止」。
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否则不能主张一案两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