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著作权申请



目录

1. 何谓著作权?
2. 著作权之保护期间?
3. 台湾著作权申请程序?
4. 在台湾登记著作权所需的文件?
5. 结论


1. 何谓著作权?
  依照台湾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而「著作」则是指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例如:草间弥生的南瓜画作、金庸的小说等文艺性质浓厚的创作,就会以著作权来保护。

生活中常见的著作包括:诗词、散文、演讲(语文著作)、词、曲(音乐著作)、漫画、水彩画、油画(美术著作)、地图、工程图(图形著作)、电影、动画(视听著作)、戏剧、舞蹈著作、录音著作、建筑著作、计算机程序著作及表演等。
 
(1) 著作人格权:
A. 公开发表权(著作权法第15条):
即著作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公开发表、何时公开发表、以及公开发表的形式,包含作品之发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等。
 
◆例外:
若著作人为公务员,且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属于其隶属之机关或法人享有时,该公务员不具有公开发表权。
 
◆推定著作权人同意公开:
 ˙著作人将其尚未公开发表著作之著作财产权让与他人或授权他人利用时,因著作财产权之行使或利用而公开发表。
˙著作人将其尚未公开发表之美术著作或摄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让与他人,受让人将该著作原件或其重制物公开展示。
˙依学位授予法所撰写之硕士、博士论文,又该著作人已取得学位者。
˙由雇用人或出资人自始取得尚未公开发表著作之著作财产权者,因其著作财产权之让与、行使或利用而公开发表者(著作权法第11条第2项及第12条2项)。
 
B. 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第16条):
当著作权人公开发表其著作的原件或重制物(例如:复印书等)时,著作权人可自由选择是否要标注其姓名或是否使用别名(例如:笔名等)来标示。
 
C. 禁止不当修改权(著作权法第17条):
又称同一性保持权,指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等方法改变其著作之内容、形式或名目,造成著作权人名誉受到损害之权利。
 
如著作人格权遭他人侵害,著作权人可依法向侵权者请求财产及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并要求标示著作人的姓名或名称、更正内容等回复著作权人名誉的处分(著作权法§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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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作财产权
含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传输、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展示权、散布权、改作权、编辑权及出租权等。


2. 著作权之保护期间?

(1) 申请人为自然人:该自然人之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
(2) 申请人为法人:著作权之保护期间为著作公开发表后50年。
(3) 摄影、视听、录音及表演著作:著作公开发表后50年。
另外,若著作在创作后50年内未公开发表者,其保护期间至著作完成时起50年。
 
 

3. 台湾著作权申请程序?

 

 
4. 在台湾登记著作权所需的文件?
 (1) 著作权登记申请书。
(2) 著作物:著作样本一份及主管机关指定之著作内容说明书或著作原件(图档或实品)。
(3) 依法令应检具之证明文件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5.
结论
  登记著作权可建立完整的权利证明,而发生争讼时,由于著作权人对于自身著作权之存在负有举证责任,故著作权人藉由登记申请程序可以将创作数据完整交由公正第三方存证、避免遗失并证明著作完成时间。故登记著作权可证明著作权拥有人的资格,如日后发生侵权争议时将可以凭借登记证明著作人拥有该著作权,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在商业授权中,持有登记著作权的证明可左证该著作权之权利归属,减少往后权利衍生之纠纷及避免名誉受损。
 
因此,登记著作权有助于确保著作人的创作得到法律、商业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好处,我们—远硕专利师事务所,能够为您的著作权提供最佳的保护。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