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



一、定义: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方法是指对
​​​​​    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但不能将其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
    相混同,因单纯的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二、保护期:我国自申请日起算,最长维持20年。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专利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 新颖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也没有以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申请日为基础,而申请在前
         但公开在后的相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无抵触申请之情事)。 
* 新颖性判断原则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丧失新颖性: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者;
◆在中国大陆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者;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者;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者。

 

   2. 创造性(进步性):
  指与现有公众所知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产业利用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