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保护声明


 
远硕专利师事务所 (下称「本所」)为保护贵访客的权益,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规定,告知下列事项:
  • 同意搜集:
  远硕专利师事务所网站(下称「本网站」)有权经由提供客户服务、网站活动、电子信箱、或透过运用Cookies类似技术而依法搜集个人资料(下称「个资」);因此,贵访客于使用本网站、留存、登录个人资料以前,敬请详阅本声明;当贵访客于完成填写并送出个人资料或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视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声明所载之全部事项及内容。
  • 搜集用途:
  贵访客的个人资料(下称「贵个资」)主要为使用于咨询及相关回复、承办受托案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检索、调查、申请、答辩、维权、侵害鉴定、侵害防止等)之各种用途;除非取得贵访客本人的同意,本所不会将贵个资使用在上述目的以外之用途。
  • 个资类别:
  个资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职业、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络方式、职业、行动及网络媒体信息,例如,行动装置标识符、 行动装置位置、社群网络信息、因特网协议地址、站内外因特网浏览轨迹、Cookie等;以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个人之数据。
  • 利用期间:
  本所对于贵访客所留存登录个人基本数据之日起至依相关法令、契约约定或执行业务之特定目的所必须保存数据的最长存续期间为止。
  • 个资管理:
  本所对于经由本网站或电子邮件所搜集到的贵访客的个人资料、咨询案件情报内容、委办案件事项、或其他业务上处理信息,皆依据法令规定管理,依法于特定及必要之目的范围内予以合理利用,依法采取适当之安全措施并善尽保护管理责任及守秘义务。
本所对于贵访客个人资料依法得请求行使:查询或请求阅览、制给复制本、补充或更正、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请求删除等之权利:当发现贵访客个人资料存在误记、疏漏事项或不符事实时,本所将会依法适时主动予以订正、修正或删除。
  除非经贵访客本人之同意,本所绝对不会将贵访客个人资料对外公开或将贵访客个人资料提供予第三者。
  本个人资料保护声明自本网站上线之日起开始施行,惟,本网站有权随时配合法令变迁及科技演进而修正或更新本声明所载的内容并适时公告的权利,藉以因应社会环境妥善保护贵访客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