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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专利
目录
1. 什么可以在美国申请为植物专利?
2. 美国的植物专利申请流程?
3. 植物专利申请遭拒绝的原因?
4. 美国植物专利之审查流程及审查所需时间?
5. 美国的专利申请费用要多少?
6. 什么是信息披露声明?
7. 结论
1. 什么可以在美国申请为植物专利?凡发明或发现,并以无性生殖方式繁殖任何具区别性且新颖之植物品种的发明人(或发明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由美国政府核准授予该发明人植物专利,惟该植物新品种不包含以块茎繁殖的植物、或于非栽培环境(uncultivated state)下发现的植物。发明人获得植物专利后,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二十年届满,专有排除他人以无性生殖方式繁殖、贩卖、或使用该植物之权利。
- 须为一有生命之植物有机体,其性状(characteristics)由单一或若干基因组合或基因型(genotype)所表现,以无性生殖方式繁殖,但不能以「制做」或「制造」方式取得。
- 包含植物之突变芽(sport)、突变种、杂交种及基因改造种(transformed plants);变种和突变种可能是自发或诱变产生;杂交种可能是天然的,或从育种计划或来源体细胞(somatic in source)产生。植物突变种虽可能是自然产生,但必须于栽培场(cultivated area)发现,才符合授予植物专利的要件。
- 藻类及大型真菌视为植物,细菌则否。
2. 美国的植物专利申请流程?申请植物专利者应该完全娴熟该植物的各项性状、而且必须确定该植物具稳定性。植物专利的发明可分为两个阶段:
- 第一阶段:
发现阶段,涵盖了新颖植物的鉴定。这阶段系于栽培场进行,可能包含了对某已知品种的植物在单一作物栽培情形下(monoculture)产生的异型株(offtype)、或是对于所选取自发或诱发产生的突变种、或是对于育种计划中经由杂交(cross)产生的后裔中杰出的个体,进行鉴定或确认。
以无性生殖方式繁殖植物,测试该申请专利范围之植物之稳定性,并确定该植物所具备之独特性状,并非因为疾病、感染或暴露在试剂之下所造成的暂时性外观变化,亦非因植物的基因型改变所致。
在提出植物专利申请之前,必须完成以上两个阶段。植物的发明人必须是发现或鉴别出该植物之人,且必须以无性生殖方式繁殖该植物,并观察足够时间,确认复制子代的所有性状与其植物母株完全相同。申请人不宜于第二阶段完成之前就提出专利申请。由于申请专利范围尚未成熟,且不符法规要求,倘于第二阶段完成之前即提出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将会被驳回。
3. 植物专利申请遭拒绝的原因?美国专利商标局常见的3大专利驳回原因,分述如下:
- 显而易见性:专利局将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即对发明或类似发明的任何先前公开。如果发现现有技术,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 缺乏新颖性: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才有资格获得专利。如果发明先前已经公开或已经在使用中,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 未充分公开:专利申请必须包括对发明及其工作原理的详细和完整的描述。如果申请缺乏详细或不清楚,专利局可以驳回该申请。
4. 美国植物专利之审查流程及审查所需时间(自申请日起算)?
早期公开、自动实质审查制:
(1) 早期公开:自发明或植物专利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不论其是否已被核准,均将该发明内容刊登于发明公开公报。
(2) 自动实质审查: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于提出申请的发明或植物专利申请案,自动对其是否符合新颖性、非显著性、实用性、单一性等专利要件进行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未发现有不合专利要件的情形时,该发明或植物专利即可被核准。
(3) 审查时间:约12-18个月作出审查决定。
5. 美国的专利申请费用要多少?
请参考美国规费表。
6. 什么是信息揭露声明(IDS)?每个专利申请人都有责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揭露并公开所有已知的现有技术或其他相关资讯,以便在专利申请中予以考虑与审酌。
7. 结论美国植物专利注册需要仔细规划、深入研究和决定相关战略。通过了解申请流程并在必要时利用专业指导,公司企业可以有效地保护其品牌形象并于充满活力的美国市场中获得更多商业机会。凭借美国专利高效的申请制度、健全的法律系统和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定位,美国仍然对欲建立和保护其植物专利的企业极具吸引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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