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即,一般所称的发明专利)、植物专利(Plant Patent)、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
主管机关 |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植物专利 | 设计专利 |
保护对象 | 发明或发现新颖且实用之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前述之新颖且实用之改良。 | 发明或发现和利用无性繁殖培植出任何独特而新颖的植物品种包括培植出的变形芽、变种及突变种、杂交种及新发现的种子苗。 | 创作出针对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 |
保护期限 | 自申请日起20年 | 自公告日起15年1 |
国际优先权 | 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 | 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 |
实体审查 | 申请即进入实体审查程序 |
国际申请 | PCT | ╳ | 海牙协议2 |
其他3 | 可提出临时申请案 | NA |
附注:
1. 自2015年5月13日后申请之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延长1年至自公告后15年。
2. 美国为海牙协议之缔约国,其他缔约国之外观设计申请时可依海牙协议一并指定美国申请,反之亦然,需注意于申请提出后不可再行增加指定国家。
3. 因应乌俄战争,自2022年03月11日起,USPTO将不再批准基于俄罗斯知识产权局(Rospatent)作为早期审查机构提交的全球专利审查高速通道(GPPH)申请,由Rospatent所提出已于审查程序中之GPPH案件将不再被视为具备GPPH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