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意匠简介



日本意匠(设计专利)主要是用于保护:物品(包含物品之部分)之形状、花纹或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可引起美感的创作,但是,不保护纯功能性之物品造型及纯艺术创作;又,日本意匠(设计专利)保护目标还进一步包含计算机图像及图形用户界面(GUI)等图像设计。所以,纯功能性之物品造型及纯艺术创作不是日本意匠(设计专利) 之申请目标。
另外,日本还采用「秘密意匠制度」,申请人可以请求在意匠登录日起三年内不公开而保持秘密的状态,但,申请需要在申请时另外缴交「秘密保持」官费(规费)。

日本意匠(设计专利)制度简表​​​​​

专利类型

意匠

保护对象

物品(包含物品之部分)之形状、花纹或色彩或其结合,
透过视觉可引起美感者

权利期限

申请日起25年

国际优先权

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

实体审查

由特许厅主动进行实体审查

年费

核准后缴纳第1年年费,之后逐年缴纳

其他

申请人可提出「秘密意匠」的申请

※申请日为JPO收到申请文件的收件日;即,JPO现场提交日、电子送件日、或申请文件送到JPO的收件日,非指邮寄之邮戳日期。


一、日本授予意匠(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1)《意匠法》规定的保护客体:物品(包含物品之部分)之形状、花纹或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可引起美感者。
(2) 具备产业利用性、新颖性及创作性。
(3) 未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公共卫生之虞。
(4) 非重复授权。
(5) 并非是为了确保某功能特有的外观设计。
 
二、
日本意匠(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
 

 

三、日本不授予意匠(设计专利)权的因素
1. 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公共卫生之虞
依据日本意匠(设计专利)法之规定,意匠(设计)即使符合专利三性,若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公共卫生」之虞者,依法仍不得准予专利。
又,在日本《意匠法》及相关专利审查基准没有特别说明「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及「妨害公共卫生」的具体态样,但实务上通常是指下列行为态样:
(1)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专利本身或实施专利将违反公序良俗或一般道德观念之情形,例如:毒品服、伪钞制造机等。
(2) 妨害公共实施或使用专利将产生影响区域内人体健康或对人体产生危害之状况,例如:碳疽热之散布法、病毒炸弹等。
(参照2009年,日本东京,「专利审查基准规定及实务」研讨会资料)
 
四、日本意匠(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五、日本意匠(设计专利)的相关修法要点
  • 2019年之意匠法修法要
1.扩大保护对象:其保护对象由图像记录或显示在物品的图像扩大至物品中未记录、未表示的图像或建筑物外观、室内设计(装潢)的设计等,以因应网络云端服务及物联网之发展现况,因于网络发达之社会中,图像设计将不只局限在特定物品之上,且修法前的《意匠法》将其保护之对象限缩于动产之物品,然而,建筑物外观、室内设计之设计不仅可以突显商家店面之独特性,甚至还可衍生出品牌形象,故此次修法也将不动产之设计纳入了保护范围。(如:学校、商业用建筑)一并纳入其保护范围。

2.关联意匠制度的修正:提交关联设计(关连意匠)的申请期限从原本主设计(本意匠)的注册日起8个月内,延长至主设计申请日(出愿日)起10年内,使得同一人能在较长的期限内,对于复数个相近的设计进行申请,可视为放宽先申请原则要件的特殊态样。其中,该关联设计也由仅限于与主设计相关联的设计放宽至与其他关联设计相近而与主设计不近似之关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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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意匠权的存续期间:意匠权之存续期间由自登录日起算20年延长至自申请日起算25年。

4.
简化意匠登录申请之手续:允许多个意匠于同一申请书中一起申请,然而此修正仅系程序上之简化,于意匠申请过程进行实体审查或意匠登录时,仍是针对该多个意匠单独进行。此次修正还废除了物品的分类,使意匠专利能更有弹性地描述物品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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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扩大间接侵权的涵盖范围:将「以回避为目的刻意将侵权品分成各构件进行制造与输入」的作法,视作间接侵权之行为,藉此防止极有可能导致侵权之不法行为。

 
  • 2021年之意匠法修法要
意匠专利及海牙设计专利申请程序之电子化:为简化程序,将意匠专利及海牙设计专利申请案的授权通知书,改以国际机构的电子方式进行递送,取代以往邮寄的方式,藉此因应因新冠病毒蔓延时,暂时停止服务的邮寄业务。
 
  • 2022年之意匠法修法要
对专利权(特许/实用新型/意匠)之放弃程序,不需经过非专属受权人的同意,但仍需专属授权人或值权人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