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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著作權申請
目錄
1. 何謂著作權?
2. 著作權之保護期間有多長?
3. 登記台灣著作權有哪些程序?
4. 在台灣登記著作權所需的文件?
5. 結論
1. 何謂著作權? 依照台灣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而「著作」則是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例如:草間彌生的南瓜畫作、金庸的小說等文藝性質濃厚的創作,就會以著作權來保護。
生活中常見的著作包括:詩詞、散文、演講(語文著作)、詞、曲(音樂著作)、漫畫、水彩畫、油畫(美術著作)、地圖、工程圖(圖形著作)、電影、動畫(視聽著作)、戲劇、舞蹈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及表演等。
(1) 著作人格權:
A. 公開發表權(著作權法第15條):
即著作人有權自由決定是否公開發表、何時公開發表、以及公開發表的形式,包含作品之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等。
◆例外:
若著作人為公務員,且其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屬於其隸屬之機關或法人享有時,該公務員不具有公開發表權。
◆推定著作權人同意公開:
˙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
˙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將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
˙依學位授予法所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又該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由雇用人或出資人自始取得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因其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著作權法第11條第2項及第12條第2項)。
B. 姓名表示權(著作權法第16條):
當著作權人公開發表其著作的原件或重製物(例如:複印書等)時,著作權人可自由選擇是否要標註其姓名或是否使用別名(例如:筆名等)來標示。
C. 禁止不當修改權(著作權法第17條):
又稱同一性保持權,指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等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造成著作權人名譽受到損害之權利。
如著作人格權遭他人侵害,著作權人可依法向侵權者請求財產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並要求標示著作人的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等回復著作權人名譽的處分(著作權法第85條)。
(2)著作財產權
含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散布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
2. 著作權之保護期間有多長?
(1) 申請人為自然人:該自然人之終身及其死亡後50年。
(2) 申請人為法人:著作權之保護期間為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3)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著作: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另外,若著作在創作後50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保護期間至著作完成時起50年。 3. 登記台灣著作權有哪些程序? 4. 在台灣登記著作權所需的文件? (1) 著作權登記申請書。
(2) 著作物:著作樣本一份及主管機關指定之著作內容說明書或著作原件(圖檔或實品)。
(3) 依法令應檢具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5. 結論
登記著作權可建立完整的權利證明,而發生爭訟時,由於著作權人對於自身著作權之存在負有舉證責任,故著作權人藉由登記申請程序可以將創作資料完整交由公正第三方存證、避免遺失並證明著作完成時間。故登記著作權可證明著作權擁有人的資格,如日後發生侵權爭議時將可以憑藉登記證明著作人擁有該著作權,獲得法律上的保護;在商業授權中,持有登記著作權的證明可佐證該著作權之權利歸屬,減少往後權利衍生之糾紛及避免名譽受損。
因此,登記著作權有助於確保著作人的創作得到法律、商業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好處,我們—遠碩專利師事務所,能夠為您的著作權提供最佳的保護。如果您想瞭解更多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資訊,請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