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
- 美國專利
- 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
目錄
1. 在美國,什麼可以申請專利?
2. 美國可能駁回專利申請的原因?
3. 在美國申請發明專利所需的文件?
4. 在美國申請發明專利的費用?
5. 什麼是資訊揭露聲明?
6. 結論
1. 在美國,什麼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1) 發明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申請專利:
- 新穎性(在美國,新穎性寬限期為美國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的 12 個月);
- 非顯而易見
- 對從事該行業的技術人員來說,有足夠的能力製造和使用本發明;
- 發明人需以清楚明確的用詞提出申請。
(2) 可以申請專利的內容:
- 工藝(Process)
- 機械
- 製造品
- 物質的組成
- 上述任何一項的改進
(3) 不能申請專利的內容:
- 自然法則
- 物理現象
- 抽象概念
- 文學、戲劇、音樂和藝術作品(可受版權保護)
- 無用的發明(如永動機)或有傷風化的發明。
2. 美國可能駁回發明專利申請的原因?
◆原因1:缺乏新穎性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常見原因是缺乏新穎性。為了獲得專利,申請中描述的發明必須與公眾已知的任何其他發明有顯著不同,包括過去獲得專利的項目、公開發表的材料以及目前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公眾知識的範圍遍及全球,因此一項發明即使以獨特的方式結合了現有的設備或想法,也可能被認為是不具新穎性。
如果專利審查員發現類似的現有發明或產品(通常稱為「現有技術」),申請可能會因缺乏新穎性而被駁回。針對這種駁回,可以提出一些論據,強調與現有技術相比,在成份、功能或用途上的差異。
◆原因2:顯而易見
即使一項發明具有新穎性,但如果該發明與現有知識之間存在差異,以至於整個主題在發明產生時對於相關領域具有一般技能的人來說是顯而易見的,那麼專利可能不會被批准。
在評估過程中,即使專利審查員沒有發現完全相同的現有知識,他們仍可能會駁回申請,因為這些參考文獻雖然單獨來看與發明並不完全相同,但其中包含的要素如果結合在一起就會是顯而易見的。對這種駁回提出異議的論點可以包括證明審查員提出的現有知識參考文獻的組合不會是顯而易見的,並強調發明中的獨特特徵或組成部分。
◆原因 3:抽象概念
專利申請所涉及的發明被認為是「抽象概念」,如:數學公式、自然現象和印刷品、軟體等。
◆原因 4:專利申請中的問題
即申請本身的錯誤,一般分為兩大類:非正式性和不充分性。
*非正式性問題:
此問題涉及專利申請中的細微遺漏或未一致之處,如段落編號、行編號、說明書與附圖之間的編號差異、語法或標點符號問題以及語言使用不當等。
*不充分性問題:
即當專利申請中的書面說明缺乏足夠或詳細的信息,無法讓人理解發明的操作。專利申請的一項基本要求是完整地公開發明,包括其重要組成部分和功能。一旦提交,任何涉及新內容的修改都是禁止的,因此確保初次提交的內容是否完整至關重要。
3. 在美國申請發明專利所需的文件?
非臨時性專利申請應包括以下內容:
- 說明書(描述和權利要求);
- 圖紙(必要時);
- 宣誓或聲明;
- 支付申請費、檢索費及審查費;
- 優先權文件(必要時,申請人須於申請日起 4 個月內或自在先外國申請日起 16 個月內提交優先權文件);
- 授權委託書(必要時)。
- 以英語提交申請(美國專利申請的官方語言是英語)。
4. 在美國申請發明專利的費用?
參見規費表。
5. 什麼是資訊揭露聲明書(IDS)?
申請人有義務提交一份資訊揭露聲明書(IDS),其中包含可能影響所申請發明專利性的任何資訊。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和所有參與申請過程的個人也有此義務。需要揭露的資訊種類繁多,包括但不限於現有技術。這項義務一直持續到專利被授予或申請被放棄為止。未提交IDS可能導致專利隨後被宣佈為不可執行(unenforceable)。
如果在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或在第一次主管局行動之前提交 IDS,則無需繳納政府費用。但是,如果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請前三個月以上就知道 IDS 中的信息,或者該信息以前被外國專利局引用過,則必須支付額外費用。
6. 結論
美國發明專利註冊過程是一個多面向的過程,需要仔細規劃、全面研究和策略決策。透過了解這個過程的複雜性,並在必要時利用專業指導,企業可以有效地保護其品牌形象,並在美國市場中抓住發展機會。美國擁有高效、健全的法律系統以及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定位,對於尋求建立和保護其發明的企業來說,美國仍然是一個極具吸引力的目的地。
在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團隊中,每位律師、代理人和專家都在獲得和保護發明專利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我們-遠碩專利師事務所,能為您的發明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提供最安全的保護。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資訊,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