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
台灣商標申請
商標通常是文字、詞語、記號或圖形,甚至是顏色、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是由2種以上的這些元素所聯合組成。主要功能是在營業或交易過程中,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2) 不可註冊的商標
除了說明性、通用標章等缺乏任何識別性的商標不准註冊外,我國商標法常見不准註冊為商標的其他情況有: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商標
例如:鼓勵不道德行為的商標,不准註冊。
◆引人誤認誤信之商標
指可能使公眾產生誤認誤信的商標,如:錯誤表示品質或產地。
◆可能導致混淆誤認的商標
以下情況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
- 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已有在先註冊/申請的商標;
- 相同或近似於他人的著名商標或標章。
◆搶註商標
有以下情形之商標,不准註冊:
- 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且
- 申請人是因為和在先使用人間存在某些關係(例如契約、地理位置、業務往來等)而知悉該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的情形。
2. 台灣的商標申請流程?
商標申請的手續,主要依照申請、程序審查、實體審查、公告之順序進行。商標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可辦理展延。
A. 申請前:
- 進行商標檢索:在開始使用商標開展業務之前,最好先進行一些調查。在決定註冊哪個商標之前進行商標檢索是明智之舉,尤其是考慮到未來的訴訟風險。如果另一家公司已經在積極開展同類業務,那麼使用商標可能並不符合你的最佳利益。因此,建議在提出申請前進行認真檢索,以確定是否有任何現有商標可能與其擬議商標相衝突。
- 確定保護範圍:申請人必須準確界定與其商標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並依照國際分類系統進行分類。
- 指定當地代理人:外國申請人必須指定一名當地代理人,授權其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申請人。
B. 提交申請:
- 準備申請文件:文件應包含商標說明、涵蓋商品或服務清單、繳費證明,以及根據在先申請主張優先權的任何優先權文件。
- 向TIPO提交申請: 可提交電子版或印刷版申請,並隨附必要文件和費用。
C. 審查: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透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對申請進行審查。「形式審查」首先檢查申請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然後進行「實質審查」,以確保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並評估是否與現有商標有潛在衝突。如果申請符合所有標準,則會在官方公報上進行異議公告;否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駁回商標申請。
一般來說,「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主要審查以下方面的要求:
(1) 形式
(2) 分類
(3) 描述性(絕對駁回理由);
(4) 獨特性(絕對的駁回理由);以及
(5) 與在先商標的衝突(相對駁回理由)。
D. 商標聲明不專用:
如果商標中包含任何描述性或非顯著性的文字或圖形,申請人可以選擇在作出審查決定之前放棄對這些要素的專有權。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審查員將檢索與申請類似的在先註冊商標。如果發現問題,將向申請人發出一份「審查意見書"(Office Action)」,申請人可以提出論點或修改商品/服務說明。通常情況下,申請人會有一到兩次機會來處理所有未決異議。在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後,我們遠碩專利律師事務所將努力做到
(1) 盡快向您傳達該行動的細節。
(2) 包括未來的步驟和可能的論點。
(3) 監控截止日期,並解釋準備和提交答案的費用(如適用)。
E. 註冊:
一旦申請被核准,審查員將發出批准決定。申請人應在 2 個月內繳納註冊費。然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商標公告》上核准並公佈該商標,並向申請人頒發註冊證書,授予申請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的專屬權。
F. 公佈:
商標申請在官方公報上公佈,異議期為三個月。
在《商標公告》中,以下內容以繁體中文公佈。
(1) 商標名稱;
(2) 申請人名稱;
(3) 台灣申請人的地址,或外國申請人的國籍;
(4) 申請案號;
(5) 申請日期;
(6) 商品/服務;
(7) 優先權主張資訊;以及
(8) 商標圖樣。
G. 異議:
第三方(任何人)均可在商標註冊獲得核准並在商標公報上公佈後的 3 個月異議期內對商標註冊申請提出異議。
異議可基於以下理由提出:
(1) 現有在先權利(例如,商標與在先註冊商標相似或相同等);或
(2) 缺乏顯著性(例如,商標是對商品/服務的描述等);或
(3) 商標被認為是這些商品/服務的通用商標等。
申請人和異議人都有機會提交證據和論點來支持各自的立場。如果異議成功,商標申請的註冊範圍將受到限製或被撤銷。
如果出現異議,我們遠碩專利師事務所將依靠經驗豐富的商標律師進行商標研究,評估異議的可能性,並指導您採取適當的行動。
H. 延展
台灣商標的有效期限為自註冊之日起 10 年。商標註冊後,申請人應在商標到期前 6 個月起支付延展費,以維持商標的生命力。
3.在台灣申請商標所需的文件?
在台灣申請商標註冊時,申請人必須準備以下文件
- 分辨率大於 300 dpi的商標複製品
- 商標所涵蓋的商品或服務清單及其中文翻譯件(可參考台灣智慧財產局公佈的《商品及服務中文分類法》,該分類法比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更為詳細)。
- 申請費繳交證明
- 委託書(外國申請人必須委託一名當地律師、專利代理人或商標代理人作為申請人的代表,在整個註冊過程中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溝通。
- 優先權文件及其中文譯本 (如主張優先權,在台灣的申請應在第一份申請或在先申請的申請日之後 6 個月內提交)。
4. 台灣商標申請費用?
5. 結論
在台灣,商標保護採用先申請先註冊制度,故於同一或類似商品,若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提出申請者,應由先提出申請者取得註冊。因此,為保護您的品牌形象和確保您的獨特商標在台灣的專屬性,儘早提交商標申請對於在台灣的商標保護上至關重要。
在台灣註冊商標可以建立您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品牌形象,使消費者更容易識別和記憶,並賦予您在註冊表所列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的專有權。而商標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商標權人除可以自己使用,創造品牌價值之外,還有授權他人使用等等的好處。
我們--遠碩專利師事務所,能夠為您的智慧財產權提供最佳的保護。如果您想瞭解更多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資訊,請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