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規費



20080418日生效)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類別

程序項目

規費

(新台幣)

發明

專利

發明專利 之申請

3,500

申請改請為發明專利

3,500

發明專利案之分割申請

3,500

發明專利案之申請實體審查、再審查時請求項超過 10 項者,每項加收 

800

發明專利案之請求實體審查(說明書總頁數合計在 50 頁以下、請求項合計在 10 項以內者)

7,000

發明專利案之申請實體審查、再審查時說明書總頁數,超過 50 頁者,每 50 頁加收(不足 50 頁者,以 50 頁計)

500

發明專利案之申請再審查(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合計在 50 頁以下且請求項合計在 10 項以內者)。

7,000

發明專利案之舉發申請(適用依請求項數逐項舉發案)

5,000

發明案之舉發申請(專利權期間延長、專利申請人不適格或違反互惠原則)

10,000

發明案之舉發申請,依舉發聲明所載之請求項每 1項加收

800

發明舉發案之補充理由、證據

2,000

發明專利案之請求更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

2,000

發明專利案之請求提早公開。

1,000

發明專利案之登記強制授權專利權。

100,000

發明專利案之登記廢止強制授權專利權。

100,000

發明專利年費第一至三年,每年

2,500

發明專利年費第一至三年,每年(减免800,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

1,700

發明專利年費第四至六年,每年核准延展之專利權,每件每年

5,000

發明專利年費第四至六年,每年(减免1,200,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

3,800

發明專利年費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

8,000

發明專利年費第十年以上,每年

16,000

申請人為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的新型案之第四年至第六年專利年費每年得減免1200 元,減免後每年

2,800

新型

專利

申請新型專利

3,000

申請改請為新型專利

3,000

新型案之舉發申請(適用依請求項數逐項舉發案)。

5,000

新型案之舉發申請(適用專利申請人不適格或違反互惠原則)

9,000

新型案之舉發申請,依舉發聲明所載之請求項每 1項加收

800

新型案之申請專利技術報告,其請求項超過 10 項者,每項加收 600 元。

600

新型案之更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

2,000

新型案之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

2,000

新型案之申請誤譯之訂正。

2,000

新型專利年費第一至三年,每年

2,500

新型專利年費第一至三年,每年(减免800,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

1,700

新型專利年費第四至六年,每年

4,000

新型專利年費第四至六年,每年 (减免1,200,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

2,800

新型專利年費第七年以上,每年

8,000

設計

專利

申請設計專利

3,000

申請衍生設計專利

3,000

設計案之申請再審查

3,500

設計案之分割申請

3,000

設計案之舉發申請

8,000

申請改請為設計專利或衍生設計專利

3,000

設計案申請更正說明書或圖式

2,000

設計專利年費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

800

設計專利年費第一至三年,每年(减免800,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

0

設計專利年費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

2,000

設計專利年費第四至六年,每年 (减免1,200,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

800

設計專利年費第七年以上,每年

3,000

變更

申請變更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印章或簽名。

300

申請變更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或變更其姓名。

300

申請變更代理人。

300

申請變更有關專利權授權、質權或信託登記之其他變更事項者,每件(同時申請變更二項以上者,亦同)。

300

其他

申請勘驗

5,000

申請面

1,000

以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或適用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作業方案,或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申請加速審查者。

4,000

申請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讓與或繼承登記。

2,000

申請專利權授權或再授權登記。

2,000

申請專利權授權塗銷登記。申請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

2,000

申請專利權質權消滅登記。

2,000

申請專利權信託登記。

2,000

申請專利權信託塗銷登記。申請專利權信託歸屬登記。

2,000

專利證書費

1,000

申請發給證明書件

1,000

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費

600

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專利師證書費

1,500

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代理人證書費

1,500